制度的建立才是永續發展的根本

「鐵打的江山、流水的官,不動的是老百姓」。官員不論政績好壞,來來去去,終究是會換人,只有老百姓不變,留在自己的家園。

這 是興利除弊、全力掃貪被貪官弄員戲稱為「冷血酷帝」的雍正皇帝,在接見所有新登科要上任地方首長的官員時,所勉勵的話。語意是說:「執政官員如流水般的來 來去去,在各處上任施政做的好不好,受益、受害的不變是只有老百姓」。期許官員們不管在任何的地方及擔任的職位,都要盡己所能,為民眾服務。

這 句說的很好,在現今民主的社會,同樣也可以做為社造的意涵及公部門與社區民眾彼此看待的態度。社區的願景能否達成,還是最終要回歸社區民眾自己的努力,社 區營造的成果好壞,最終還是回應到社區民眾身上,公部門或學者、專家能給予的協助,終究是一時的,社區民眾及非營利組織們,若過度依賴某些單位或人事,這 樣的社造是不會長久的。

在此官員政策來來去去,非營利組織此起彼落的狀況下,我們認為「制度的建立,才是永續發展的根本」,這也是我們對主導台北市社區營造政策的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的期許,在各項政策、計畫制訂上,建構一個「各有分工、累積成果並且永續發展的機制。」

現今社造資源患寡患不均現象 令多數民眾對此觀感不佳

現 行所實施的各項政策、計畫制訂上,多因承辦人員及接案廠商更換,以致目標、定位多有所不同,成效也多無法累積,且現今社造資源「患寡患不均」,各類社造資 源過於集中某些廠商單位做為統籌,在風險性及公平性上容易發生問題,先暫且不論主辦單位是否如其它廠商表示,「特別關愛」某些廠商的爭議,對此資源過於集 中現象,也讓大多數的民眾對此作為「觀感不佳」。

例 如當有些社區組織與案件長期承接廠商單位,彼此往來較為密切時,該社區組織在其承接廠商統籌資源,是否就較為容易取得。相對的來說,當有些社區組織與案件 長期承接廠商單位較無往來,或做為監督的立場時,其廠商所統籌資源是否就較易被屏除在外,如此長期發展,許多廠商與社區就結黨營私,自成一個承接消化社造 預算系統,許多看法不同的社團其意見、角色,就被屏除在外,逐漸邊緣化,這與公部門應維護的「社會公平正義」已背道而馳。

政策的管理者應多加注意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以上所談的,也就是「資源分配的公平性」,為政策的管理者應多加注意,以筆者受邀參與台北市衛生局的2008-2009年 的「健康社區計畫」審查會議的經驗為例,在審查的過程中,當同案件不同委員所評分數差距至一定標準時,所有委員會再共同就此案件重新做出討論,以力求審查 計畫公平性。同時主辦單位台北市衛生局也會在審查會議上提醒評選委員,要注意到資源分配公平性及要儘量考慮各區(台北市12個行政區)的均衡發展。台北市衛生局在政策的管理者的角色作為上,能夠充份考量到公部門的資源給予應做到「公平、客觀」,這部份我們是給予十分肯定的態度。反觀現今主導台北市社造發展的公部門,應該還有許多努力的空間。

公共資源所得資料,其為公共財、應該要無償開放民眾使用

我們要談另一個公平的觀念,就是「若以公共資源辦理的事務所得資料,是屬於公共財,應該要無償開放給民眾使用」。簡扼來說,就是承辦單位以公費(政府補助)所辦理的研究、活動、會議等資料,應該是要開放讓民眾無償使用的,也就是屬於公共財。

這 些年政府花費許多經費補助、委託許多民間單位,做有關地方文史、社造案例、研討會議等的調查、研究、出版,大多數的單位卻將這些用公費所作出的成果視為自 己的資產,民眾若要使用要經過層層關卡或莫名奇妙的認証後,還不一定可以見到,筆者認為這是許多單位非常不好的習性,也值得我們共同來反省。

以筆者2007-2009年間與各社區組織代表,共同參與製作的社造相關書籍(例如聽社區、說故事,20072008社區學手冊等)或10餘部社區紀錄片,我們都會在網路平台上(例如台灣社區通)公開免費提供對此有興趣的民眾下載瀏覽,民眾要下載也不需任何層層關卡認証。

因為我們認為,政府雖然補助只有少部份,但案件有使用公費,成果就屬於公共財。資訊公開透明,與民眾彼此意見才能交流,才會知道自己有哪些部份不足之處,是可以再改進做的更好的,也避免自己陷入「閉門造車」情形,成果公開透明,也可以減少爭議及弊端發生。

我 們以近期主辦青規師培訓單位,所成立「青規師的網路協力平台」網站操作為例,主辦單位的作法讓我們感到十分遺憾。讓我們遺憾的有幾點,分別是該網站還需要 會員申請認証機制,才可以進入網站,觀看網站內的資料。這裡所指會員申請認証機制是「會員申請是要經過承辦廠商審查後」,才可以進入網站,觀看網站內的資 料。

首先提出的問題是,為何要經過承辦廠商審查後,才能觀看資料?引用紐約時報總編輯凱勒所說:「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現在是資訊分享的時代,要藉由網路做宣傳行銷,公開分享是最好的方式。青規師計畫應多多宣傳行銷以爭取民眾的認同,在這部份還深怕有所不及了,閉鎖資訊或設計關卡,其用意實在令人無法理解。

接 著我們要談的是,承辦廠商是以何心態來認為自己有資格可以做「審查」的角色?承辦廠商只是承接本計畫的執行單位,在計畫中僅僅也就是扮演「工具」的角色, 應該是忠實的執行主辦單位所賦予的任務,不該介入「判斷的角色」,何況依主辦單位在各種會議場合所述,期待所有的歷屆培訓800多位的青規師能夠回流、擴大參與,卻在讓一般人最容易參與的網路上,設下門檻、自設長城,這裡提醒承辦廠商要注意到不要有以個人喜惡來做擴權的行為,「因私害公」、「公私不分」的狀況,陷主辦單位不義,如此作為也是讓人感到十分遺憾的。

這就有如問筆者「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之間的問題」,記得有次筆者受邀請去參加台北市政府民政局「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之間的問題」的研討會,會上各方專家、學者從法令、制度..等各方面高談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之間有何問題,各方專家、學者也發表了許多解決方法,當主持人請筆者時提供意見時,筆者回應:「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之間其實並無問題,有問題的是里長或社區理事長個人之間的問題,在制度上團體是公器,個人之間的衝突不應該代表群體與群體之間的問題,私人恩怨利益也不應該影響到公眾利益,這是家天下國天下的差別,也是時下社會所需要的公民養成教育。」相對於評鑑政策對錯的問題亦是如此。

   各類社造資源過於長期集中某些廠商單位時,當該單位若無承接到案件時,先前辦理所累積資料及成果,是否能提供保留,做下一個承接廠商單位整合使用,這風險性主辦單位在辦理委辦作業時,也必須要審慎考量。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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