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
還是有很多同學搞不懂..

"一樣是抗議活動..一樣是政府毀諾...為什麼社會會有兩種評價??"

為什麼.給民眾的感覺.評價上

"一個是社運.一個是飆仔??"

如果
願意靜下心來..
好好思考..

一個社會運動.最重要的是什麼??

第一點就是
"述求的正當性.."

就如同
歷朝歷代.
不論官方.民間興兵伐謀..
就算只是為了自己的私慾.
也都要在行動論述上.
冠上個"大義".
"王者之師".
來獲得天下百姓的支持.
有了正當性..
才能理直氣撞.取得社會大眾的認同.

社會運動正當性的來源.
就是述求在於來自"公眾議題上"
要改變的.要對抗的對象.
是在於"體制"
而不是在於"私人"

第二點.
一個抗議活動.強度.方式.有許多種.
程度的取決
則在於所謂的"急迫性"
用白話來說
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比例原則"

以上
也就是..
所謂的社會運動.跟飆仔鬧事.兩者之間最大的差別..

那麼
檢視一下.318的學運活動.
其述求對象都是在"政策上".對抗的對象是"制度"
所提的三項要求..
退回服貿.立法審查.公民會議
都是
在公眾政策上.不是針對私人.
這也就是
敘求的高度有展現

再來
以當時的情況.如果不衝撞.
已經
沒有體制內的工具方法.可以讓這政策踩煞車.
強度也符合急迫性

所以..
社會大眾多數能體諒.
才能
一呼百應.能得到普羅大眾的支持.

反觀.
這次的中正分局包圍事件去檢視..
所提的三項要求..
道歉.下台.歸還路權..
其中
就有兩項是針對個人..
變成私領域的問題..
唯一
"政策上"屬公領域部份的..歸還路權..
其源頭跟本
應是在於集遊法修法..

那麼..

"警察有能力修法嗎??"

"修法是警察的工作嗎??"

抓錯用神.
搞錯對象了吧..
修法問題.
應該去立院請願抗議吧..
正當性薄弱.
大眾多數不支持

加上
議題多針對個人..
私領域敘求.
是不宜放在公眾事務上.
若私誼為先.
不就跟
黑道絡人.替兄弟討公道有何異??

接著
以強度.模式來看.
有無其它方法??
有無其它管道??
有這麼立即性嗎??
如同之前所說的..
"代議制度.體制內方法工具都失靈時.體制外的衝撞才會有正當性."
中正一
急迫性方面.
也很難說服人..

打個比喻
如果318學運.
幫忙學運最佳的動員者.是馬先生的話..

那麼.
幫忙政府模糊焦點.
白色連盟最佳的動員者.就是中正分局這活動了..

不忍苛責.
做任何決定..
活動前
請先靜下心.多思考.多想想..
不要讓前學運活動
不眠不休的同學們.與廣大支持社會大眾
一起
付出過的努力.流過的血汗.
為了一時之快.私人義氣.
而功虧一匱.


諸位平安
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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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fflinn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